清潔發展機制(CDM)在發達國家的研究及實施情況
從CDM誕生以來,一些國際組織和國家政府一直較積極地開展CDM 的相關活動,為CDM 項目和
碳市場的形成做出了貢獻,為后來者開展相關活動提供了參照和借鑒。世界銀行的實驗
碳基金(PCF)是全球CDM/JI市場的領跑者。在1997年7月,世行總裁詹姆斯•沃芬松就倡議建立一個碳投資基金,得到了一些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響應。在1999年,國際復興和發展銀行(IBRD)批準建立實驗
碳基金(PCF)。2000 年PCF 正式成立并開始尋求投資伙伴,最終得到6個國家政府(各1000萬美元) 和17家私營公司(各500萬美元)共計1.45億美元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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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國際組織,一些國家的政府也建立了自己的機構和資金機制,并實施了CDM項目。其中最為突出的是荷蘭政府,其負責CDM事務的機構是荷蘭住房、空間規劃和環境部。環境部設立了CERUPT計劃,通過招標方式購買CDM 項目產生的CER。環境部還與玻利維亞、巴拿馬等八國政府簽訂了雙邊CDM 合作備忘錄。2002年1月,荷蘭政府又與世行的國際融資集團簽訂了為期三年金額4000萬美元的合同,通過IFC開發的CDM 項目購買1000萬t-CO2減排量。荷蘭還與IBRD、地區發展銀行(CAF)和荷蘭私營銀行Rabobank簽訂了購買CER的合同。荷蘭計劃在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總共投資4.5億歐元購買JI和CDM 的減排量。
芬蘭政府外交部于2000年設立了JI/CDM試驗計劃,在薩爾瓦多、尼加拉瓜、泰國和越南確定了潛在項目。英國政府在貿工部設立了氣候變化項目辦公室,為英國商界在海外實施減排項目提供支持和服務。它規定以下幾類項目可以在海外實施:提高能效(能源或交通部門);碳強度低的能源供應(能源或交通部門);減少工藝過程排放;改進農業操作和畜牧管理;可生物降解的廢棄物管理;林業和土地利用的
碳匯項目;二氧化碳地下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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