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發展機制(CDM),《京都議定書》框架下三個靈活的機制之一。CDM的主要內容是指發達國家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級的合作,通過項目所實現的“經核證的減排量”,用于發達國家締約方完成在議定書關于減少本國溫室氣體排放的承諾。CDM機制是一種雙贏的機制,對發達國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種靈活的履約機制;而對于發展中國家,通過CDM項目可以獲得部分來自發達國家的資金援助和先進技術。完成CDM項目需要由具備資質及能力的DOE對項目進行第三方獨立認證活動,以確保項目能產生合格、可以交易的溫室氣體減排量。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據易碳家雜志了解到,DOE認可范圍一般包括能源工業(可再生/不可再生)、能源輸配、能源需求、制造業、化學工業、建筑行業、交通運輸行業、采礦業、金屬制造業、燃料(固體,液體,氣體)逸散性排放和廢棄物處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