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市公司陸續披露2024年ESG報告。新華信用ESG團隊梳理銀行、能源、金屬礦業部分上市公司年報發現,隨著國家政策和資本市場對企業氣候相關信息的披露要求提升,代表公司價值鏈發生的間接排放的“范圍三”排放量披露漸進,行業披露進展、類別、標準各異,供應鏈作為生產、物流、商貿和金融等高效協同共享的重要紐帶,或將成為ESG報告披露的重點方向。
漸進探索“范圍三”披露
以可持續信息披露實踐處于市場領先水平的銀行業為例,根據已披露的2024年報及可持續發展報告,中國銀行、農業銀行積極探索“范圍三”披露,但披露類別和標準存在差異。中國銀行披露了運營中產生廢物的溫室氣體排放量11592噸二氧化碳當量,并表示后續計劃繼續擴大對其他類別的“范圍三”溫室氣體排放量數據披露,依據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核算與報告標準》《企業價值鏈(范圍三)核算與報告標準》;農業銀行則披露了城市用水排放的溫室氣體排放量4049.06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使用《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核算與報告標準》(2004)、《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價值鏈(范圍三)核算與報告標準》(2011)、《IPCC 2006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2019修訂版》、《公共建筑運營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綜合能耗計算通則》(GB/T 2589-2020)標準。
在能源行業這一節能降碳主戰場,“范圍三”仍較少納入正式披露。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海油在近期發布的2024年度ESG相關報告中均披露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范圍一”和“范圍二”的數據,未披露“范圍三”排放。
金屬礦業則有較大突破。礦產企業紫金礦業2024年可持續發展報告顯示,已逐步將“范圍三”核算納入常態化工作機制,并將結果應用于供應商低碳轉型倡議及內部減排路徑設計,并與行業伙伴積極探索價值鏈
碳排放因子的標準化采集方案,逐步由被動核算向主動管理過渡,為構建氣候韌性價值鏈奠定基礎,2024年聚焦外購商品與服務、上游運輸、下游運輸、上午差旅、雇員通勤等五大關鍵排放源的管理能力建設,已實現核算的“范圍三”
碳排放總量為441.84萬噸。
洛陽鉬業2024年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顯示,2024年啟動了溫室氣體“范圍三”排放的計算,根據結果,集團范圍內產生“范圍三”排放的主要來源是售出產品的加工、外購商品和服務,以及上游運輸和配送,報告期內集團“范圍三”排放總量為3690315噸二氧化碳當量,并表示正規劃相關的價值鏈減排計劃,例如優先采購低碳商品和服務,提高運輸中的
清潔能源使用占比,倡導員工
綠色出行,鼓勵差旅及通勤使用公共交通等。
根據國際排放核算工具溫室氣體(GHG)核算體系,“范圍三”排放量包括公司價值鏈發生的所有其他間接排放,包含購買的商品和服務、與燃料和能源相關的活動、上游運輸和配送以及員工通勤和商旅出差等環節。
中債金融估值中心總經理牛玉銳表示,近年來,我國可持續信息披露內容愈加標準化、強制性披露范圍逐步擴大,監管要求日趨嚴格,在新的政策環境下,“范圍三”碳排放信息披露將是難點和重點。
供應鏈或將成披露重點方向
新華信用ESG團隊認為,供應鏈作為生產、物流、商貿和金融等高效協同共享的重要紐帶,或將成為ESG報告披露的重點方向。
2024年,“加快形成綠色低碳供應鏈”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開展碳排放統計核算,建立產品
碳足跡管理體系、碳標識認證制度,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凸顯出供應鏈綠色低碳的重要作用。
財政部等部門2024年11月發布的《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明確,企業開展可持續信息披露應當考慮價值鏈情況。價值鏈指企業的價值創造活動各環節構成的完整關系鏈條,即與企業的業務模式及其所處外部環境相關的互動、資源和關系,包括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從概念到交付、消費直至生命周期結束所涉及的互動、資源、關系以及開展的全部活動。
隨著資本市場對企業氣候相關信息更為重視,“范圍三”披露也有了更為嚴格的要求。A股ESG報告指引提出,披露主體應當披露溫室氣體“范圍一”“范圍二”排放量,鼓勵有條件的披露主體披露溫室氣體“范圍三”排放量;H股ESG報告守則要求2025財年所有港股上市公司強制實施“范圍一”“范圍二”披露,針對“范圍三”的價值鏈溫室氣體排放,大型股發行人(指在報告年度前一年均屬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的發行人)2025年起被要求“不遵守就解釋”,2026年起強制披露,對非大型股的主板發行人、GEM發行人無強制披露要求。
然而,高質量的ESG供應鏈信息披露面臨數據難題。
專家提出,目前的技術條件和數據收集、治理能力難以實現整個供應鏈或價值鏈溯源,難以支撐“范圍三”數據的有效獲取與安全高效交互,呼吁提高供應鏈信息透明度、建立企業ESG信息披露生態。
中國經濟信息社有限公司新華信用分析師表示,鑒于A股上市公司“范圍三”披露存在數據獲取難度大、行業差異顯著等特點,建議先從“范圍一”“范圍二”披露入手,確保數據的可獲取性和披露的嚴謹性,再逐步推進到范圍三,同時加強產業鏈數據共享,推動龍頭企業帶頭披露范圍三,帶動上下游企業共同行動。(馮鈺林、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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