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與中國式現代化的要求契合
ESG理念,主要體現在環境、社會和治理三個方面。這推動企業從單一追求經濟利益到追求經濟、社會、環境綜合價值最大化,尋求可持續發展。
在賀鏗看來,這與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相契合。
具體來看,ESG中的E(環境)維度體現的是企業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有助于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S(社會)維度則體現企業對員工、供應鏈等責任,有助于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G(治理)維度則是強調企業文化和道德的重要作用,有助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
尤其是環境維度方面,在實踐中逐步顯現。
上世紀80年代,我國頒布實施《環境保護法》,奠定了環境治理的法律基礎;1996年,“九五”計劃首次明確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近年,中國持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這與ESG的要求一致。
2020年,我國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上明確提出“雙碳”目標,即力爭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在此背景下,“十四五”規劃明確將“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3.5%”作為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約束性指標之一。此后,相關的“1+N”政策體系的頂層設計和配套政策陸續落地。
當前,政策成效已持續顯現。統計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萬元GDP二氧化
碳排放比上年下降3.4%。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
清潔能源發電量37126億千瓦時,比上年增長16.4%。
而在頂層設計方面,中央提出企業需將“履行社會責任”納入內部治理。由此可見,企業不僅僅在經濟發展的舞臺上創造價值,也需要積極回應社會的期望。
中國式現代化強調的“共同富裕”與ESG的社會責任理念一致。
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賀鏗認為,要解決這個矛盾,關鍵是發展要平衡。
“這一理念指導下,中國歷史性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中等收入群體超過4億人,形成了全球規模最大的共同富裕實踐。不同于西方ESG框架下的CSR(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中國更強調企業在收入分配、員工福利等核心社
會議題上的責任擔當。”賀鏗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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