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烏茲別克斯坦綠色新能源及環境展覽會
展會時間:2013年8月21-23日
展會地點:什干市貿易展覽中心
主辦單位:烏茲別克斯坦國家工商會
協辦單位:中國能源環境科技協會
中國組展:商務部-中國國際經濟合作學會能源環境委員會
展會簡介:
烏茲別克斯坦是中亞人口最多的國家,自然資源豐富,是獨聯體中亞五國中經濟實力較強的國家,國民經濟支柱產業是“四金”:黃金、“白金”(棉花)、“黑金”(石油)、“藍金”(天然氣)。但經濟結構單一,加工工業較為落后。農業、畜牧業和采礦業發達,棉花產量占前蘇聯的2/3,生絲產量占前蘇聯生絲產量的49%,洋麻產量占前蘇聯的90%以上,羊羔皮、蠶繭和黃金產量分別占前蘇聯的2/3、1/2和1/3。輕工業不發達,62%的日用品依靠其他共和國提供。礦產資源豐富,礦產資源儲量總價值約3.5萬億美元。主要出口棉花、石油、天然氣、及有色金屬,進口機械設備、食品、工業原料等。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2012年是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建交20周年,20年來中烏關系發展非常順利,兩國關系得到了健康、快速、全面的發展。隨著兩國關系的不斷發展,雙方經貿往來與務實合作呈現出勃勃生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雙邊貿易額連續實現跨越式增長,中國已成為烏茲別克斯坦第二大貿易伙伴和第一大投資國,據中國海關統計,2012年,中國與烏茲別克斯坦雙邊貿易額28.75億美元,同比增長32.75%。其中,中方出口17.84億美元,同比增長31.27%;
外資優惠政策:目前烏茲別克斯坦對于外國投資在法律上已經沒有任何障礙。外國投資者可以直接投資,可以買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甚至擁有公司100%的股份(但合資企業仍是目前吸引外資的主要渠道),國家保障并保護在烏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投資者的權益,烏“外資法”規定:國家給予投資者以擔保,保護外國投資者的利益。如果烏新頒布的法律有不利于投資者的條款,投資者可在自其投資之日起10年內繼續延用投資時有效的舊法律,同時也可以選擇執行新法律中對自己有利的條款。“投資法”要求任何國家和地方行政機關都不得干預外資企業的合法經營活動,對外資企業的資產不得實行國有化。外國投資者有權決定投資的所有權、使用和支配權,外國投資者的利潤及紅利可以自由匯出境外、進行再投資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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