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廈門財政進一步調整市級財政獎勵辦法,在原有補助基礎上,提高市級財政配套獎勵標準,進一步調動用能企業和節能服務機構實施節能改造的積極性,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調整后,市級配套獎勵標準,將從原標準100元/噸標準煤提高到:工業項目260元/噸標準煤;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其他領域項目560元/噸標準煤。這次調整還首次將“未獲得中央財政支持但達到一定條件的項目”納入到市級財政獎勵范圍內,由市級節約能源和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按照標準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工業項目為300元/噸標準煤;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其他領域項目為500元/噸標準煤。單個支持對象的單次獎勵資金最多不超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