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稱《若干規定》)昨天通過2013年第一期《市政府公報》發布。記者獲悉,我市今年將制定碳排放管理辦法,碳排放管控單位超出排放額度進行碳排放的將按照違規碳排放量市場均價的三倍予以處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若干規定》要求,我市實行碳排放管控制度、碳排放配額管理制度、碳排放抵消制度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對特區內的重點碳排放企業及其他重點碳排放單位的碳排放量實施管控,碳排放管控單位應當履行碳排放控制責任。碳排放管控單位的范圍由市政府依據特區碳排放的總量控制目標和碳排放單位的碳排放量等情況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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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易碳家了解到,碳排放權交易包括碳排放配額交易和核證減排量交易。碳排放管控單位在市政府規定的碳排放權交易平臺進行碳排放權交易。碳排放管控單位超出排放額度進行碳排放的,由市政府碳排放權交易主管部門按照違規碳排放量市場均價的三倍予以處罰。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若干規定》自2012年10月30日施行。按照規定,市政府應當自《若干規定》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制定碳排放管理的具體辦法,也就是說,要在今年上半年制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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