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審計署日公布的10個省區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結果顯示,有42家單位(企業)實施的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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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至9月,審計署對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寧夏10個省區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及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進行了審計。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據新華社消息,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負責人介紹,上述地方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總體使用效益較好,工程項目進展順利,但部分已完工項目因設計目標不符合實際、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達不到預期的節能減排效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如:山西省一些地方興建了污水處理廠,但由于項目所在地經濟欠發達,群眾日常生活用水量較少,基本無污水可處理;吉林省一些地方實施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但卻未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仍按面積收費,使項目無法發揮作用。
這位負責人說,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相關地方政府責成有關部門積極整改,截至今年3月底,21家單位(企業)采取措施,促成22個已完工項目發揮效益,涉及資金6.8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