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重點地區減排工作考核,加快重點減排項目推進,根據國家和福建省“十二五”總量減排考核辦法有關規定,據易碳家了解到,福建省近日制定出臺了《福建省重點減排縣(市、區)單列考核辦法》,并于今年5月起施行。
據福建省環境保護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考核辦法》規定的考核對象為列入年度省減排單列考核名單的重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考核指標為國家實行排放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指標年度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十二五”期間為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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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對考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被認定為未通過年度考核: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有一項及以上未完成的;國家和省減排目標責任書項目未按要求落實的;減排監測體系建設運行未達到年度考核目標等情形的。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該負責人進一步指出,對未通過考核的縣(市、區),將實行以下約束措施: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區域內新增相應主要污染物建設項目實行環保限批;對所涉企業集團新增相應主要污染物建設項目實行環保限批,并落實相應的經濟約束政策。
據了解,對未通過考核的縣(市、區),應在一個月內向設區市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落實方案,針對存在的問題,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間節點,并抄送省減排辦和所在設區市減排辦。對未能按時間節點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根據調度情況,視情再采取暫停安排各項環保專項補助資金、暫停環保模范城、生態縣(市、區)推薦、考核、命名等措施。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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