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環保法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多年來,國家環境立法不少,但由于違法成本低,對違規企業的經濟處罰并未取得應有的震懾效果,導致法律法規并未起到真正約束作用。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對污染者罰到頂就是幾百萬元,這讓部分企業“不怕環保監察、不怕行政處罰、不怕損害公共利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環境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是新法著力解決的一個問題,在法律責任部分設計了按日處罰制度,這是一記重拳。 ”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目前,我國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按倍數罰款、按損失比例罰款等幾類,設置上限,從幾十萬到幾百萬元不等。這個數額看似有震懾力,但精明的企業寧愿冒險排污,因為相對高額收益來說,違法處罰或許只是九牛一毛。新修訂的環保法“按日計罰”的規定正是切中了這一要害:查處環保違法行為后限期整改,逾期一天將處一定標準款額的處罰,且上不封頂,污染時間越長罰單越重。面對越來越重的罰單,不法企業不得不考慮其違法成本。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罰款額度將由專項法決定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放眼世界,環保違法“按日計罰”在很多國家早已寫入法律,是世界各國實踐中已被反復證明成功的環境制度。如美國杜邦公司的特氟龍事件,因為有化學物質危害人體健康,從公司知道有危害仍出售產品的那一天開始,到停止出售的那一天,每天罰2.5萬美元,最后罰了3.1億美元,沉重的罰單使得該公司不敢再違法。
實際上,在地方立法實踐中,重慶、深圳、北京等地已嘗試規定了“按日計罰”制度,主要是針對比較普遍的、具有持續性的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深圳早在2009年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中就規定,“經環保部門處罰后,不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逾期不改的,環保部門應當對該違法行為實施按日計罰。按日計罰的每日罰款額度為一萬元,計罰期間自環保部門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決定之日或者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環保部門查驗之日止”。
“按日計罰”寫入新修訂的環保法,在中國現行行政法規體系里,是一個創新性的行政處罰規則。然而,對于“按日計罰”的數額,新法中沒有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罰款的數額、幅度或標準要考慮兩個要素: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違法所得。今后罰款數額會更有針對性,且會相應提高,而具體的罰款額度,將由即將出臺的專項法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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