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一些由工業用戶出資開展的工業節能計劃比較成熟(比如:波利維爾鹽洼電力管理局、加拿大卑詩水電局開展的項目、俄勒岡能源信托公司或威斯康辛州“聚焦能源”項目),這些活動在工業領域產生了穩定的節能成效,投資均低于整體項目的平均總成本。但若想提高工業領域低成本節能項目的成效,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針對不同領域開發特定的行動方案。
2. 能源管理體系
建立能源管理體系,是降低企業工業用能的一個最為重要的途徑。正如能源管理體系所定義的那樣,它賦予了企業符合認證標準的實踐做法和規程,可幫助他們持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對于企業而言,能源管理體系帶來的好處就是有助于降低能源成本、提升運營效率和產量、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勞倫斯伯克力國家實驗室近期開展的一次研究表明:通過節能的方式補償開發和實施符合國際標準的能源管理體系,其投資回報期平均不到兩年。
ISO 50001(關注能耗和能效的國際環境管理標準)的廣泛推行則表明,能源管理正在成為全球工業運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2011年國際標準組織發布該標準以來,認證企業數量從兩年前的約90家激增到目前的約8000家。
僅德國就有3000家企業獲得了ISO認證,主要途徑是德國政府和工業企業之間訂立自愿性節能協議,通過退稅政策,鼓勵企業減少用能量。以下國家政府也在鼓勵企業采用能源管理體系方面做得很成功,其中包括:瑞典、愛爾蘭和丹麥等。這些國家都與工業企業訂立了長期節能協議,為其提供節能技術支持和融資激勵措施,鼓勵他們節能和采用能源管理體系。
3.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趨勢是碳信息披露。如果企業能夠衡量自身面臨的環境風險,這個企業就會具有較好的風險戰略管理能力。公開和披露風險信息是企業為投資者和其他決策制訂者提供獲取全球數據的重要渠道,為開展節能行動提供了依據和判斷力。全球數千家大中型上市企業均已從中獲益。
在中國,新出臺的法規釋放了加大信息透明力度的信號,這些法規要求15000家企業(其中一些是大型國有企業)必須公布空氣污染情況、廢水和重金屬排放相關信息。
在印度,《公司法2013》規定:企業必須從利潤中拿出2%用于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并發布相關報告。如果《公司法》管轄范圍內的所有企業均完全執行這一規定的話,產生的企業社會責任資金就會達到2萬億盧比(相當于32億美元)。
非營利組織“碳信息披露項目”(
CDP)與3000家大型跨國企業合作,對環境信息進行了衡量和披露。合作企業包括:寶馬公司、戴姆勒、飛利浦電子公司、雀巢、紐約梅隆銀行、思科系統公司、西班牙天然氣公司、本田汽車公司、日產株式公社、大眾汽車、惠普和三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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