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的調控重點是新車的生產,調控主要對象是汽車生產廠商,調控核心工具是車輛排放控制標準。自1966年美國加州政府頒布世界上第一個車輛排放控制標準后,美國聯邦政府從1970年開始制訂了一系列越來越嚴格的車輛排放控制標準。美國聯邦政府的車輛排放控制標準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越來越嚴格,體現出政府堅定的決心;其次,期限十分明確,節奏較快,可促使汽車生產企業在排放技術上作持久的投入。在聯邦標準的基礎上,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地方政府又根據其自己的環保目標, 制訂了一套更為嚴格的車輛排放標準,甚至提出了零排放標準。有業內專家表示,在技術基礎好、法規體制及市場機制健全的國家,政府可以通過制定和逐步提高車輛排放標準的方法,一方面促使汽車生產廠商主動和積極地開發、使用更優的排放技術, 實現排放控制;另一方面,通過相應的輔助宣傳和政策配合,促使汽車消費者將其購買力投向低排放汽車。歐洲國家除了共同制定嚴格的車輛排放標準外,還重點采用了一系列稅收政策,從供需兩方面引導排放升級,這被稱為綠色稅收政策。綠色稅收政策是一系列與公路、汽車和汽車燃料等使用有關的政府稅收政策,汽車消費稅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內容。在“老”歐洲國家都設有汽車消費稅,主要內容包括新車銷售稅(增值稅和附加稅)、車輛年消費稅(注冊稅、年審費和使用稅)以及各種差別稅(差別征收于公司公車、通勤車和電動汽車等不同對象上的特別稅費),但具體稅率和征收重點各國各有不同。在征收新車銷售稅時,政府有兩個幾乎相反的目標可供選擇:采用較高新車銷售稅率以抑制新車購買行為,從而使國家的車輛總排放量的增長速度放緩,減輕大氣污染的壓力,或采用鼓勵性新車銷售稅,配合懲罰性的舊車使用稅收政策,加速使汽車更新為高排放標準的汽車。我國可以借鑒后一種稅收思路,在推進排放標準升級的同時,盡快更新低排放標準車輛,這樣不僅可以減少空氣環境污染,還可以增加市場需求,使企業渡過實施國四排放升級初期的困難。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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