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環保局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向北京巴布科克·威爾科克斯有限公司送達了針對同一違法行為的第二張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金額為60萬元,比上一次處罰金額提升一倍,此張罰單被媒體稱為首張“罰無上限”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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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罰無上限”值得商榷
首先,為何違法企業在第一次違法后,還會第二次違法?無外兩個原因,一是違法成本低,二是根本沒有守法意識。非常有趣兒的是,被處罰公司的網站右上角“企業精神”的口號是:“明天比今天做得更好”,我不知道,這所謂的“更好”是要繼續違法呢?還是要改正。你說要改正吧,其已經是第二次違法了,你說他要繼續違法吧,似乎“惡人”也不會這樣公開的講,這不是公然挑戰法律嗎?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其次,“罰”不是目的。法律法規是為了約束人的不良行為的,不是為了掙錢的,所以罰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那“罰無上限”的表述干嘛呢?筆者認為更多的是表明態度及決心,并希望欲違法的企業知難而退,其警示意義大于實際處罰。當然,若有以身試法者,正如這家企業,執法部門也不會手軟。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作為節能減排領域的從業者,筆者認為節能領域的法律約束力度遠弱于環保,這在罰責方面體現的較為明顯,如《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處罰條款不僅占整個條例的比重較大,而且罰責明晰,操作性強。而在節能領域,我們以《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為例,其處罰無外是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這與“罰無上限”的力度形成強烈反差。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而一個行業的發展,尤其在國家大力倡導“市場化機制”的背景下,完善的法律體系,將是目標實現的保障,所以在這方面,希望國家相關部門迅速制定和完善現有的節能法律法規體系,因為節能亦需要“罰無上限”來提升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完)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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