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將強化點源污染和移動源污染的治理,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在點源污染防治方面,西藏將鼓勵現有燃煤鍋爐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到2015年年底,全區燃煤鍋爐或其他燃燒設施要安裝脫硫和除塵設施;到2017年年底,重點區域全面淘汰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同時,全區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要實施低氮燃燒技術并安裝除塵、脫硝設施。
在移動源污染防治方面,西藏將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大力發展城市公共自行車網絡,積極倡導綠色出行方式,穩步推進城市公交車、出租車的“油改氣”、“油改電”工作,推廣新能源汽車。從2014年6月起,西藏全區禁止銷售國四標準以下車輛,禁止區外注冊的國四標準以下二手車在西藏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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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形成減排工作合力,西藏各級環保部門還將建立污染有獎舉報制度,落實獎勵資金,鼓勵公眾舉報排污企業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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