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機構日前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定如果企業登載不實,將處以20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可要求企業停工、停業,被要求整改的企業必須在90天內達標。臺灣環保部門表示,此次立法可避免企業因被要求產品碳足跡或征收碳排放關稅等,遭到國際貿易抵制。讓減碳不再成為臺灣的貿易地雷,而是發展綠能產業的動力。
根據此法,臺灣205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降為2005年的50%以下;2005年臺灣二氧化碳排放量為2.45億噸,前年則升高到2.5億噸,而35年后必須降為1.225億噸,相當于回到1991年的水準。此外,臺灣將設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基金財源由溫室氣體額度拍賣、配售所得,以及手續費、政府預算、空污基金、受贈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組成,基金專供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包括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排放源檢查、輔導或補助等。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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