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日前出臺實施的《曲靖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獎懲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根據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和國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核算結果,對各縣(市、區)、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進行經濟獎勵和懲罰。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曲靖市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獎懲機制,旨在通過對全面超額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地方進行經濟獎勵,對未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地方進行經濟懲罰,引導各地切實履行法定責任,完成減排任務,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辦法》指出,“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指標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十三五”期間的考核指標根據國家考核指標調整確定。考核依據為云南省、曲靖市每年下達到各地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和國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核算結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辦法》明確,對未完成省、市下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按未完成減排量進行懲罰。具體懲罰標準為:二氧化硫1.56萬元/噸、氮氧化物2.755萬元/噸、化學需氧量4.59萬元/噸、氨氮39.92萬元/噸。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對完成任務的,超標完成任務的給予獎勵。具體獎勵額度,由曲靖市財政局、市環保局根據其在全市超額完成的減排總量中所占比例,結合考核年度懲罰金額等因素確定。對未完成任務的,對部分指標超過目標任務的減排量不予獎勵,且這項指標不納入全市超額完成的減排總量計算。
曲靖市財政局和市環保局根據國家核查核算結果和《辦法》,提出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獎懲方案,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底前報市政府批準后,下發各有關單位,并實施獎懲。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辦法》強調,未全面完成年度任務地方的懲罰資金,由市財政局在下年度財政結算中扣除,并統一管理,用于獎勵全面且超額完成減排任務的地方,以財政轉移支付方式撥付。各地獲得的獎勵資金要專項用于區域內總量減排、污染防治和環境質量改善等工作,具體支出使用方案須報市財政局和市環保局備案。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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