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是減碳制度的一條重要工具,也是未來制度安排當中的一個主線。說明它是主線有三個最基本的基礎,首先從兩度理論的要求來看,
碳排放必須實施總量控制;其次對于任何一個責任主體,就是企業必須要實施碳排放的許可制度。這兩項制度是未來碳市建立最基本的法律制度的基礎。
碳市場必須依法建設,比較依法來管理。過去由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管理規章,包括國務院令,我們認為它的效力是遠遠不夠,因此國務院出臺條例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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