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政府工作報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中“推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任務要求,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五部委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意見》明確了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工作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主要目標、指標要求、重點任務、政策措施和實施保障。
《意見》明確,要堅持統籌協調,系統提升;堅持突出重點,分步推進;堅持分類管理,綜合施策;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的基本原則,有效有序推進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
《意見》根據行業排放特征,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產品運輸,分門別類提出指標限值和管控措施,實現全流程、全過程環境管理。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原則上分別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實現無組織排放有效管控;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等清潔方式運輸,清潔運輸比例不低于80%。
《意見》提出,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加大稅收、資金、
價格、金融、環保等政策支持力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評價管理,強化監督執法。到2020年底前,重點區域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顯進展,力爭60%左右產能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重點區域基本完成,全國力爭80%以上產能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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