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服務合同運行機制的分類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1.節能收益分享型合同運行機制。節能收益分享型合同是由建筑節能服務公司承擔全部或部分的節能投資,其回報則來自于和業主分享的節能收益。一般在節能服務公司投資實施節能措施后頭2-3年,節能服務公司會提取較大的比例節能收益,后幾年的比例會下降,直至合同期結束。這種合同方式目前在國內較為普遍。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2.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的運行機制。能源費用托管合同由建筑節能服務公司負責管理業主的整個能源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工作,承包能源費用。建筑節能服務公司向業主收取一筆固定費用,客戶享受某一水平的服務,該服務覆蓋了客戶用能的所有方面,包括支付能源費用和日常維護,此類合同在歐洲市場較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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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節能收益保證型合同運行機制。這種形式的合同中必須向業主承諾能耗性能,即保證其承包項目在改造后的節能收益;作為回報業主在項目施工驗收結束后即將所有工程款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如果實施節能措施后的合同期內項目的節能收益沒有達到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中承諾的數字(通常是個范圍),那么建筑節能服務公司必須將這部分收益差額退還給業主。一般還有專門的保險公司參與這樣的項目,一旦項目失敗,保險公司將承擔節能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的部分。目前這種合同方式在美國的建筑節能服務項目較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