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為了加強碳審計的理論框架,碳審計實施中的許多問題需要通過碳審計理論的支持來解決。其次,碳審計缺乏具體的立法,盡管該國有很多政策和標準用于節能,
低碳經濟和環境審計。但碳審計的責任尚未明確界定。對于碳審計,沒有強制性要求,仍然需要一套權威的立法來形成碳審計的基礎。為此,通過改進國家審計準則,獨立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準則,可以將相關碳審計指南納入本規則;明確碳審計證據收集,評估,核算等的責任和處理方法,并為審計人員履行職責提供相應的法律支持;它還通過改進立法來規范審計行為,并減少審計員對職業道德的侵犯;保證審計過程的充 分、真實、有效。第三,要加強碳審計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國家需要制定強制性政策,來要求企業實施
低碳經濟。并積極的接受碳審計,促使企業主動加強對碳審計進行內部審計,并按照政策標準去運作。碳審計程序和
會計方法需要政策文件和一些專業標準來確定碳審計的行為。碳審計的各個方面都有法律要遵循,審計人員根據政策要求開展工作,審計工作更加準確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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