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林業碳匯制度開始興起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稱規章可以作為法律。然而由于近些年來,碳匯概念剛剛興起,因而國內近些年來相關部委指定的規章制度相對立來說比較有限,且強制力,引導力不夠強。
為促進CDM項目活動的有效開展,國家林業局在2003年底成立了碳匯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林業碳匯工作的協調和管理。2005年10月12日,國家發改委頒布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初步規定了CDM 項目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基本原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2006年12月,國家林業局碳匯管理辦公室制定了《關于開展清潔發展機制下造林再造林碳匯項目的指導意見》,積極推進CDM再造林項目的實施,并確定了我國開展CDM再造林項目的優先區域。2008年發布《國家林業局植樹造林司關于加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及碳匯管理工作的通知》,強調林業部門應該進一步通過植樹造林、退耕還林等措施積極增加碳匯。
我國于2007年6月制定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明確了到2010年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目標、基本原則、重點領域及其政策措施。關于林業碳匯方面,該方案規定要加快林業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和清理工作。同年7月國家林業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及中國綠化基金會等聯合發起建立中國綠色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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