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匯交易是基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對各國分配二氧化
碳排放指標的規定,根據清潔發展 機 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
CDM)的有關原則,由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購買發展中國家某一個項目“經核證的
碳減排量”,以抵扣其自身排放量的限額的一種虛擬交易。與國外相比,我國的
碳稅改革以及
碳交易制度尚未成形。在2012年6月7號,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開展
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在
北京、天津、上海等七省市開展
碳交易試點,使得我國碳交易從理論層面走入實質性的試點階段。在通知中指出,未來,我國企業、事業乃至個人,都有可能把“碳”作為一種金融產品,放到碳交易
平臺上出售,但現在其交易規則和法律法規都沒有健全,所以現在還是一個理論的實驗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