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舉例說,比如A進鋼材是800元每噸,賺400元每噸,以1200元每噸的價格賣給B,B賺300元每噸,以1500元每噸的價格賣給C,而此后,A由于看好市場,以1800元每噸的價格收回鋼材,則C賺300元每噸。如此倒手幾次之后,A以3600元每噸的價格賣給了施工單位。這個交易過程中,參與炒鋼材的A、B、C都賺到了錢。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我們炒碳跟炒鋼材類似。”郭先生稱,自己所在的公司2012年2月28日以0.01美元的單價發行碳單位,經過一年多時間,進行了兩次拆分,一個碳單位產品已漲到了1.08美元,而該公司最終將在美國碳交易所賣給排放超標的發達國家。“投資人的角色就相當于A、B、C,是炒碳匯的人,中間參與碳單位交易的人都賺錢了,只是介入的時間不同,利潤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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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碳交易過程中并不存在實際的商品,交易標的只是一個數字,為炒作提供了可能。不過,易碳家注意到,郭先生所稱的炒作階段,碳單位都是在該公司的平臺內交易,并沒有參與到國際、國內的碳市場進行對接。即使最終對接成功,在國際、國內碳市場都不景氣的情況下,被炒高的碳單位是否能賣出依然是個未知數。如果銷售不出去,這種通過雙軌制模式運行的碳炒作就存在極大的風險,炒家利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
對此,郭先生的解釋是,“我們現在在炒,時間到了才會(與市場)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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