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下的林業碳匯交易,原則上按照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部署、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的“推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決定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探索推進。據易碳家了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確定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七省市為國家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地區。七省市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本級發展改革部門,參與本地區碳排放權交易制度設計及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方案、管理辦法等研究制定。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碳排放權交易下的林業碳匯交易模式。要積極研究林業碳匯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的關系,一方面支持和鼓勵林業碳匯自愿交易項目作為抵消項目,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另一方面加強森林管理,控制森林溫室氣體排放,對此研究探索推進排放配額管理,參與碳排放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