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場主體
主要是買賣雙方。森林碳匯服務的潛在提供者一般是森林資源的所有者或經營者,譬如對中國來說,他們可能是個體農戶、集體林場、國有林場以及其他擁有或經營森林資源的個人、企業以及其他實體等。在京都協定約束及其靈活機制的鼓勵下,森林碳匯服務的購買者主要是由于氣候變化政策而被要求進行溫室氣體減排的企業或實體,以及一些投資公司、私人保護組織和一般公眾。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二、市場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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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客體就是市場交易中實質的買賣對象。邱威等將市場上的交易對象定義為碳匯服務證書。一單位的碳匯服務證書對應一定數量(如1t)的碳匯量。森林碳匯作用主要體現在林木蓄積量的凈增加上,這里碳匯服務證書所代表的固碳量首先是個增量,其次應該是一定時期意義上的。
三、市場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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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影響森林碳匯供給的主要因素包括資源稟賦、造林成本、碳匯服務(碳匯信用)價格、木材價格和采伐成本、土地價格以及相關的政府政策。發展中國家的森林碳匯生產成本一般在
0~15美元/t碳之間。在無林地上造林顯示出成本有效的最大可能性,采用農林復合系統要比純林業的碳匯成本更低,另外忽略間伐將可能顯著增加碳匯成本。
四、市場需求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由于對森林碳匯的需求是一種引致需求或“觀念”需求,即對碳匯的需求往往是制度和規則約束下的結果,若沒有國際社會對全球氣候變暖的關注,森林碳匯服務就沒有相應的價值,也就沒有必要對它進行有效配置。一般來說影響森林碳匯服務需求的因素主要有:制度和規則、森林碳匯信用價格和其他碳信用價格、市場規模。此外企業社會責任感和公民環境意識也會對森林碳匯需求產生較大影響。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五、市場價格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簡化交易程序,以降低交易成本;加強林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森林技術投入;設立森林碳匯服務(信用)期貨以及相關森林經營保險;建立集中化的碳排放權(包括森林碳匯服務或森林碳匯信用)交易市場;設立標準化森林碳匯服務(信用)或碳排放權交易商品,提高其流動性。(易碳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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