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易碳家了解到,所謂碳匯是指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機制。關于碳匯的制度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以排放許可為交易對象的碳匯交易制度,另一種是以跨國投資為基礎的碳匯項目。目前,碳匯交易制度是否完全包含以上兩種制度似乎還存在爭議。筆者認為碳匯交易制度從廣義上包括排放許可交易和碳匯項目,而狹義的碳匯交易僅指前者。本文將主要分析狹義上的碳匯交易制度。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碳匯交易制度的具體設計與較早開始實施的排污權交易有一些相似之處。制度中包括總量控制、配額的初始分配、信息交流平臺、交易規則、交易之后的執行監督、違反制度的法律責任等。
在碳匯交易中,符合條件的企業將享有一定的原始配額,實際排放二氧化碳量少于配額的企業,可以選擇在碳匯市場中出售多余的配額,而那些實際排放量超過配額的企業則需到碳匯市場上購買配額,以滿足自身排放的需要,否則將受到處罰。這里的配額在《京都議定書》的清潔發展機制中被稱為“核證減排量”,在歐盟的碳匯交易中被稱為歐盟排放許可。為了統一簡便,本文將用“碳信用”一詞來表達以上配額的含義。
碳匯交易的前提是計算出某一地區允許排放的二氧化碳的總量,即所謂總量控制。不同的地區應根據該地的具體情況進行勘測、計算。因為碳信用將來是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勢必受到經濟因素的影響,因此在勘測、計算的過程中不僅要考慮氣候、地形等自然因素,還應將經濟因素甚至是社會因素考慮進去。為了達到最終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含量的目的,在總量確定之后將以一定時間周期為單位逐漸減少被允許的排放量。確定每一階段的環境總量之后,按照標準劃分出單位排放量,即碳信用,并對碳信用進行初始分配。交易過程中需要有一個信息交流的平臺,這對于信息的流通、降低交易成本都非常重要。在交易完成之后,由于碳匯交易制度的特殊性,還應有一項制度監督交易成果的執行,以真正落實減排效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碳匯交易與其他排放權交易的重要區別在于,碳匯交易往往是跨國交易,因此需要國際經濟法律制度的支持以及國際公法的指引。2009年年末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華麗地起航卻草草地收場,后《京都議定書》時代前途似乎有些渺茫。哥本哈根閉會后,歐洲交易市場的碳匯價格應聲下落——從14.6歐元下降到12.7歐元。國際政策以及國際法應盡快為碳匯交易確定方向、提供法律保障,以保證該項制度的公信力。 (完)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