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易碳家了解到,國際林業碳匯交易中的非資源交易機制的主體是國際法上的國家,都是在國家的主體操作的基礎上進行的交易手法,但是也并不是每個國家都有資格進行此類交易,對于其交易條件有一定的規定。在國際林業碳匯的買賣雙方的確定方面,《京都議定書》規定只存在于締約國之間,關于碳匯的交易量以及交易任務等并沒有指導性的意見,因此,規定的較為呆板。(完)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