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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碳匯在國際氣候變化談判中越來越得到重視

      文章來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網2014-10-05 22:27

        世界著名工業咨詢公司麥肯錫的報告認為,到2030年全球減少270億t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從技術手段上是可行的,只要將現有的技術投入市場,至少可以避免2/3的溫室氣體排放,但只有大大降低每t溫室氣體減排的費用,才能從經濟上變得現實。而森林碳匯,正彌補了這個缺陷,以其在短期內能完成減排目標的最經濟、最直接、最快捷的優越性,成為應對氣候變化的減排措施之一。
       
      1.國際氣候變化談判的焦點是誰為低碳經濟時代到來買單
       
        縱觀國際氣候談判,主要討論的焦點是圍繞三個問題展開:一是設定減排時間表,量化減排目標;二是分解減排義務,明確國別減排責任;三是規定減排措施及途徑,落實減排目標。這三個主題,從形式上看是圍繞減排展開國家博弈,實質上是維護國家經濟及政治利益而展開的利益紛爭。
        國際氣候變化談判圍繞著低碳經濟全球化時代到來的成本分攤展開博弈。發達國家,擁有低碳技術,采取各種措施讓發展中國家為低碳經濟買單。隨著議定書的生效,碳稅、排放貿易、能源效率標準以及強制減排目標等促進減排政策的不斷強化,發達國家的企業擔心,自己的產品在與來自沒有承擔減排義務國家的出口產品競爭時會因生產成本較高而處于相對的劣勢。于是,一些發達國家的工業部門,積極推動政府采納所謂“邊境稅收調節”,對來自未承擔減排義務國家(主要針對美國,也包括中國和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的進口產品收稅,發展中國家首當其沖,競爭壓力巨大。據易碳家了解到,美國國會提出了一個立法建議,其中包含“競爭力條款”,要求進口產品的生產國必須采取與美國努力相當的減排行動,否則就必須從一個美國國內的排放交易機構購買減排信用,顯然這一提案是針對發展中國家的。發展中國家爭取盡可能少地為低碳經濟買單。因此,美國和歐盟建議各國通過取消減排技術和相關服務的關稅,不支持以低價轉讓減排技術的“知識產權”,推動低碳技術在全球范圍內的推廣。然而,發展中國家堅持應建立有效的技術合作與轉讓機制,消除技術合作與轉讓的障礙,提供技術合作與轉讓的激勵機制,通過加強技術合作與轉讓使發展中國家用得上環境友好技術。
       
        正是因為各國在技術轉讓方面意見不統一而催生出了清潔發展機制(CDM)。根據該機制,溫室氣體排放量超過規定的西方企業,可通過在發展中國家投資清潔能源項目而履行自己的減排義務。但迄今為止,多數CDM投資項目只涉及一些基礎性技術,如回收垃圾填埋后釋放的甲烷氣體等。巴厘島國際氣候變化會議的一個最大成果就是各方對技術轉讓問題已經達成初步協議,這將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獲得新技術,并幫助其發展。但是,要求對清潔發展機制交易項目征收2%稅費,設立適應基金,事實上是讓發展中國家承擔了相對較低的技術轉讓費。
       
      2.森林碳匯是低碳經濟全球化時代到來過程中的必然產物
        低碳技術及經濟運行是個劃時代的標志,全球低碳經濟時代的到來少則需要幾十年,多則幾百年。在這過程中,必經高碳經濟-中碳經濟-低碳經濟的發展過程,各個國家處于這一前進路線的不同階段,歐盟在前,美國等“傘形”集團隨后,“77國集團”最后。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的發展步伐,低碳經濟國家憑借其低成本、低能源、低資源的經濟優勢殖民高碳經濟國家,而高碳經濟國家努力爭取政策壁壘抵御自由經濟的殖民沖擊,這就是圍繞碳經濟展開的國際氣候變化談判的焦點所在。
       
        全球氣候變化是不爭的事實,威脅著全球人類的生存。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是要求全球低碳經濟模式的運行,發達國家欲以其承受運行低碳經濟模式能力強來殖民發展中國家,而發展中國家需要爭取一個較長的時間發展本國的低碳經濟來抗擊這種自由經濟殖民,但應對 全球氣候變化卻是共同面對的問題。因此,國際氣候變化談判必將走中間路線,即為全球低碳經濟預留預熱期,為低碳經濟時代到來爭取市場空間和時間,不但要在當前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能夠承受范圍之內有利于推動低碳經濟發展,而且要確實能起到科學設定的減排目標,其可調節的就是減排措施及途徑。這些措施及途徑既要滿足潛力大、易執行、見效快,又要符合成本低、對經濟增長影響小、居民福利高的條件,森林碳匯滿足這些特征,是當前減排的較好途徑選擇。
       
      3.森林碳匯納入“京都議定書”驗證了其必然性
       
        據《歐洲氣候變化計劃》(ECCP)披露,歐盟國家每減排1t二氧化碳碳減量成本僅20歐元,約合18美元;日本環境部聲稱,每減排1t二氧化碳減量成本可能高達95美元;美國,據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學者估計每減排1t二氧化碳減量成本至少90美元;如用造林或是減少毀林、森林管理、農田管理土地吸收碳來抵消減排任務為1t二氧化碳減排成本大約20美元。在這種背景下,一些發達國家執意要用所渭“抵消排放”和“換取排放”方案的減排低成本來實現“減少排放”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影響。《京都議定書》最終達成妥協,其一是允許森林茂密的工業化國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和俄羅斯)用森林抵消一部分溫室氣體的減排義務;其二是“排放貿易”,就是一個發達國家可以出錢購買另一個發達國家的排放權,催生出了清潔發展機制(CDM),其中包括造林和再造林的碳匯項目。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國家林業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黃 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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