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證范圍
核證范圍是根據《辦法》、《指南》、《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AR-CM-001-V01 和適用的UNFCCC 中 CDM 相關要求對項目監測報告、監測計劃、項目實施情況、溫室氣體碳減排量的計算等內容進行獨立、客觀和公正的第三方評審。用于評審項目碳減排量的相關證據文 件的來源不僅限于項目業主。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核證考慮了項目碳減排量的所有相關的定量、定性信息。核證過程遵守了準確性、相關 性、可靠性、保守性和透明性的原則,核證結論是可再現的。核證活動未向項目業主提供任何咨詢建議。核證過程中所提出的不符合、澄清要求或者 進一步行動要求是對監測報告中的信息不充分、錯誤和存在的風險進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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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證準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核證過程中,RIFPI 按照《辦法》和《指南》的要求,遵循“客觀獨立、公正公平、誠 實守信、認真專業”的基本原則,執行和參考以下準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辦氣候[2012]1668 號);《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發改辦氣候[2012]2862 號);《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2006);《碳匯造林技術規定(試行)》(國家林業局,辦造字[2010]84 號);《碳匯造林檢查驗收辦法(試行)》(國家林業局,辦造字[2010]84 號);《國家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技術規定》(林資發[2004]25 號);《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GB/T 26424-2010);《造林作業設計規程》(LY/T1607-2003);《生態公益林建設技術規程》(GB/T18337.3-2001);《造林技術規程》(GB/T 15776-1995);《森林撫育規程》(GB/T 15781-1995)。
經豐寧滿族自治縣林業局確認,本項目于2006年3 月1日開工建設,依據工程建設指導思想和原則,林種全部為落葉松,碳匯與生態防護林相結合。依據地形、地貌、造林地特 點、土地利用現狀和林地防護目的及功能的不同,將林種劃分為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 防風固沙林、3 個二級林種。林種布局根據集中連片、規模治理、因害設防、突出生態效益 和兼顧社會、固碳增匯功能、經濟效益的原則,在境內河流源頭及沿線以營造水源涵養林為 主;在石質山地陡坡及土層瘠薄、水土流失敏感地帶以營造水土保持林為主;在壩上沙質丘 陵及犯風地帶以營造防風固沙林為主。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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