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違法行為人羅某自愿認購
碳匯用于替代性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資源,貴州省劍河縣檢察院對羅某濫伐林木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終結審查決定,并當場向其送達《終結審查決定書》。這是貴州省首例以
碳匯補償方式結案的檢察公益訴訟案。
2020年10月,羅某向劍河縣林業局申請并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批準采伐期限為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5月,羅某在未重新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某山場杉木采伐。經鑒定:羅某采伐杉木469株,合蓄積126立方米。2022年1月,劍河縣檢察院對羅某涉嫌濫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對其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行為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辦理。
據了解,劍河縣因森林覆蓋率高,貴州省將劍河縣作為碳匯(森林吸收并儲存二氧化碳的能力)交易
試點縣之一。劍河縣檢察院以此為契機,大膽探索碳匯補償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方式:即行為人破壞了森林資源或者超指標排放二氧化碳,降低了森林吸收、儲存二氧化碳的能力,需要采取措施予以補償,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碳匯量可通過市場交易,購買
碳排放指標,從而保護生態環境。經委托縣林業局結合羅某濫伐林木的實際情況評估,最終確定羅某需認購20668.8元的碳匯量。
為最大限度恢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資源,劍河縣檢察院主動向羅某宣傳碳匯知識和意義,并與其進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磋商,經雙方磋商,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前磋商協議書》,羅某自愿認購20668.8元的碳匯量用于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為確保辦案質量,劍河縣檢察院召開了公開聽證會,邀請縣林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相關行政專業人員擔任聽證員。經討論,聽證員一致認為該方式對生態修復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并建議檢察機關繼續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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