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上期對
CCER體系的梳理,本期重點對林業
碳匯項目識別及效益進行分析。
碳匯和林業碳匯
“碳匯”指二氧化碳的匯集,自然界中具有吸收和固定二氧化碳的作用的物質,如森林、草原、土壤、海洋、巖石等都可以產生碳匯,因此就有森林碳匯、草原碳匯、濕地碳匯、海洋碳匯等概念。
林業碳匯是通過實施造林、再造林、森林經營管理等林業活動,利用森林吸收和固定二氧化碳,并將這些活動按照CCER規則(或其他減排機制下的規則)設計開發成林業碳匯項目,從而產生標準化CCER產品的碳匯過程。
林業碳匯是碳匯的一種,是CCER的一種項目類型。不同項目類型(如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利用等)產生的CCER理論上都是同質的,其所代表的減排量要么用于控排企業的
履約清繳,要么用于特定目的下的
碳中和,最終都將被注銷。
圖片
受CCER額外性規則限制,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CCER或許存在不確定性,但“將碳匯交易納入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論調是由“1+N”政策體系的1號文件提出的,通過將碳匯納入
碳交易市場,從而“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這很符合CCER的產品初衷,因此林業碳匯與其他類型CCER相比,又賦予了更多的確定性和特別待遇。
林業碳匯項目的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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