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林業碳匯價值實現機制的建議
完善林業碳匯價值實現機制,推進自愿碳市場建設,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有效激發林業碳匯市場需求。當前,林業碳匯的購買需求主要來源于企業的公益責任,而公眾對氣候變化的關注較低,市場規模有限。建議鼓勵重點排放單位和控排企業優先購買和使用合格的林業碳匯CCER作為
履約工具,以加快其市場化補償進程。此外,應逐步調整高能耗、高排放企業的初始
碳配額發放方式,從無償發放向有償發放過渡,從而提高企業對林業碳匯的需求。
二是科學建立林業碳匯監測體系。將林業碳匯納入碳交易的前提是在額外性原則下形成科學的碳基線和方法學,更需要考慮到可能存在的碳泄漏和永久性問題。因此,需要建立科學的林業碳匯調查監測體系,提升各個林業碳庫的碳匯監測技術。同時,針對完整林業碳匯效益進一步加強方法學的開發,提高完整林業碳匯效益的計量精度,為林業碳匯全面納入全國碳交易體系提供技術支持。
三是逐步完善林業碳匯產權制度。目前,林業碳匯的權屬結構復雜,涉及多方利益主體,導致產權不明晰,這將影響森林碳匯交易的順利進行。為此,應建立健全森林碳匯法律制度,明確碳匯產權,規范產權轉移程序,保障供給主體的權益。同時,加快建立統一的碳匯交易市場監管機制,設立全國性林業碳匯數據庫,加強對碳匯交易和效益核算的監管,提升市場透明度和規范性。
作者楊紅強系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二級教授;余智涵系國家林草局林產品經濟貿易研究中心博士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