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
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陜西省森林管理條例》。《條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森林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支持開展森林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和林業
碳匯交易,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關鍵路徑。陜西省森林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和碳匯交易尚處于
試點起步階段,《條例》修訂過程中,我們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完善森林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支持森林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和林業碳匯交易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雅麗說。
《條例》規定,在符合公益林生態區位保護要求和不影響公益林生態功能的前提下,經科學論證,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資源和森林景觀資源,適度發展林下經濟、森林旅游等。商品林由林業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在不破壞生態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約化經營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經濟效益。鼓勵支持依托森林資源稟賦,發展商品林的林下經濟,延長林業產業鏈,構建多元化森林生態產業。
“陜西是長江重要水源涵養區、黃河中游生態屏障,森林資源安全直接關系國家生態安全戰略。此次《條例》修訂,按照生態區位和主導功能劃分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不同保護管理措施,引導科學經營,促進了森林經營水平提升。”王雅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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