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為了促進各國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議定書規定可以采用綠色開發機制,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溫室氣體。買家在“限量與貿易”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買主向可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購買減排額。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清潔發展機制雙贏機制的出現,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間開啟了一個巨大的碳交易市場。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網站公布的數據,截至2007年6月11日,全球共有696個CDM項目成功獲得在UNFCCC執行理事會(EB)注冊,預期可產生的年均減排量可達到1.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印度、巴西、中國和墨西哥是全球CDM項目注冊數目最多的4個國家,占據了全球CDM項目總數的75%。從項目的年均減排量來看,中國每年可以產生6477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占全球總額的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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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8年,活躍在CDM交易市場的買家主要來自歐洲和日本、加拿大。根據2006年的統計數據,在CDM交易市場的買家類型分布中,基金占34%、私營企業占58%、政府占8%。市場上最活躍的買家來自英國,他們大部分屬于私營的金融機構;其次是意大利,主要是意大利電力公司。
日本和歐美等發達國家及地區已通過碳交易取得了顯著的環境和經濟效益。如英國通過“以激勵機制促進低碳發展”的氣候政策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德國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做到了經濟與環境雙贏;美國堪薩斯州農民通過農田碳交易,獲得了新的農業收入來源;日本則把碳排放權交易看作是“21世紀第一個巨大商機”,通過在世界各地大量購買和銷售碳排放權,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收入。此外,印度、泰國等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也看到了全球變暖帶來的商機,陸續進入全球碳交易市場“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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