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機制
如果經檢測和驗證,碳實際排放量超過了所分配的額度,應有相對應的處罰制度和措施。歐盟的規定是(EuropeanCommi ion,2 4),在第
一
階段排放交易期間,每超出1噸二氧化碳應繳罰款40歐元,第二階段則提高至1 歐元。除了繳納罰款之外,還有責任不可免除的強制性條款,即超額排放部分不會因繳納罰金而免于承擔該責任,必須在下一年的額度中予以扣除。這種大棒的政策對歐盟的
碳排放交易機制的順利實施和運作起到重要的保護作用。如果懲罰機制缺位,必然導致機會主義盛行,減排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