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作為發達的工業化國家,能源開發和環境保護一直走在歐洲其他國家甚至世界的前列,保護氣候、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具體指標也列入了其可持發展的總指標體系中,并明確規定了具體的實現時間和目標,在國內全面實施了碳排放權的分配和交易制度。
德國政府開展減排和交易主要基于以下幾點考慮:一是由于限制二氧化碳排放,將影響到本國能源配比與產業結構,影響本國經濟發展;二是減少溫室氣體,是環境保護和防止全球氣候變暖的需要;三是避免產業制裁,若不遵守有可能在貿易、產業等方面受到制裁;四是履行減排責任可以促進本國大力發展新技術,提升國際競爭力。所以,德國進行排放權交易的目標一是保證生態健康;二是避免市場扭曲;三是減少交易成本;四是促進交易公平和有效。其最終目標是通過排放權的管理做到經濟和環境的雙贏,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德國實施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基礎工作始于2002年初,當時聯邦環保局組建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對企業機器設備進行了全面調查、研究,建立與排放權交易的相關的法律等,目前已形成了較全面的法律體系和管理制度。法律體系包括《溫室氣體排放交易許可法》(2004年7月生效)、《溫室氣體排放權分配法》(2004年8月生效)、《排放權交易收費規定》等7部主要法律規章。這些法律法規在排放權取得、交易許可、費用收取等方面規范了排放權的管理,從而奠定了排放權交易在德國的法律地位。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聯邦政府組建了管理排放權交易事務的專門機構,即聯邦環保局排放交易處。其主要職能是發放排放許可證;核實企業報送的排放申請報告;按賬戶形式對每個企業進行登記;起草與排放許可相關的國際國內報告;與歐盟和聯合國進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