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在排放權取得和交易環節,獲得排放權的企業應繳納的費用有:
開戶費:每個企業每年200歐元;登記管理費分為固定費用和浮動費用兩部分,其中固定費用根據設備排放二氧化碳的多少分檔收費,排放量在150萬噸以下為3200歐元,151萬~300萬噸之間為6400歐元,301萬噸以上9600歐元。浮動費用對某些特殊設備,根據排放量和行業性質,采取超額累進的方式,每噸在0.015和0.035歐元之間浮動;
交易費用:聯邦環保局征收的管理性費用,在交易完成后繳納。一般采取超額累進方式征收,對于交易量在1萬噸至2.5萬噸之間的,在1.25萬~2萬歐元之間浮動。交易價格由市場上交易雙方確定;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罰金:對于沒有按已核定的排放權排放,超過核定量后又不再次購買排放權的企業,按照第一年每噸40歐元、第二年每噸100歐元、第三年每噸200歐元的標準處罰。
2005年1月~11月底,聯邦環保局共收取以上各種費用約796萬歐元。聯邦環保局所征收的費用主要用于管理機構正常業務工作經費和辦公經費,剩余部分可由聯邦政府投資于可再生能源。碳排放權交易管理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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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6年起,德國提出了下一步排放權管理的主要任務:一是建立健全排放權交易的管理和監督體系,即根據2005年的管理實踐,調整和規范各管理部門的職能;二是對法律法規進行評估,即對現有排放交易的法律法規的效果進行評價,必要情況下進行補充和修改;三是加強與歐盟合作,即加強與其他歐盟國家在政策制定、排放交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