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機制最通俗的解釋就是:別人掏錢,你來減排。要從根本上說清楚它的來龍去脈,還得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這兩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國際公約說起。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1992年,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150多個國家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要求發達國家限制溫室氣體的排放,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1997年12月,第3次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在日本京都通過的《京都議定書》規定,從2008年到2012年期間,主要工業發達國家要將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而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同時,根據《京都議定書》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CDM),發達國家如果完不成減排任務,可以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減排項目或購買溫室氣體排放量,獲取“經證明的減少排放量”作為自己的減排量。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如《京都議定書》規定,到2012年歐盟的排放量要削減8%,如果完成不了這個指標,歐盟可以掏錢從發展中國家購買減排項目,這個購買來的項目減少的排放量就視為歐盟的減排量。至于國際上為什么把這一交易市場簡稱為“碳市場”,從事碳交易第三方認證的挪威船級社專家張建麗解釋,這主要是因為“其他5種溫室氣體最終也是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來計算的”。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排放量可以買賣,應該說是世界范圍內提升環境質量的一大創舉。”張建麗介紹,因為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溫室氣體的減排成本在100美元/噸碳以上,而在中國等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進行CDM活動,減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噸碳。這種巨大的減排成本差異,促使發達國家積極進入發展中國家尋找合作項目,為碳交易開辟了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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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業內把既減排又賺錢的CDM稱為是發展中國家企業免費午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