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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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內目前還沒有成型的碳交易方式。當前,國家相關部門正在積極研究,在碳排放強度約束下,考慮對照企業規劃和企業實際情況和未來技術進步的可能性,各企業的具體碳排放控制指標,并探討未來國內碳排放交易的操作方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國際上,目前有三種形式的碳市場交易。第一種是清潔發展機制(CDM),是基于項目的交易,交易方式為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出售核準后的減排量,旨在使非附件一國家在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進行減排,并從中獲益;同時協助附件一國家透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活動獲得“排放減量權證”(Certified Emmissions Reduction,CERs),目前已成交的絕大部分CDM項目交易價在8-14美元之間;第二種是“限制和減少排放的量化目標貿易機制(QELRO trade)”,以“歐洲排放交易體系”(EU EST)為主,買賣歐盟頒發的排放指標(EUAs),歐盟碳貿易市場價格大大高于CDM交易價格,平均價格在22-24美元之間;第三種是聯合履約機制(JI),系附件一國家之間在“監督委員會”(Supervisory Committee)監督下,進行減排單位核證與轉讓或獲得,所使用的減排單位為“排放減量單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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