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定書》生效是各國在政治、經濟、能源、環境等方面利益相互妥協的結果。由于各國在溫室氣體減排方面具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加上資源稟賦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履行減排義務時付出的代價不同,所以在減排的國際談判中不得不考慮各自的國家利益,使得談判過程成為一個各個國家或利益集團在政治、經濟、資源、環境等方面博弈的復雜過程。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由于占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約40%的美國和澳大利亞沒有批準《議定書》,并且《議定書》最終文本是在談判過程中對一些國家的減排義務作了較大讓步的情況下才達成的妥協方案,所以《議定書》執行的意義和效果并不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