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的簽訂,催生了國際碳交易市場,而隨著碳交易市場規模的擴大,碳排放額度的“金融屬性”也日益突顯,并逐步演化成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資產,即“碳信用”。
對此,能源經濟學家林伯強今日在博文中指出,“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國家,但是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中仍處于價值鏈的低端。只能通過清潔發展機制(CDM)為歐美國家提供廉價的碳排放額度。”作為碳排放額度的最大提供者,卻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中毫無話語權。且存在,國內金融機構對相關金融產品開發不足,服務產業發展緩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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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強指出,圍繞碳排放權交易,形成的
碳期貨期權等一系列金融工具支撐的
碳金融體系,其核心就是對碳排放額度定價權的爭奪。因此,我國應著重發展碳交易市場,“建立具有我國特色的涵蓋現貨、遠期和期貨的
碳金融體系,推出各類碳排放額度的碳金融衍生產品。最終通過碳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來影響國際碳交易市場
價格的形成,掌握國際碳交易市場定價的主動權,引導全球
碳減排活動向有利于我國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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