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碳交易市場是一個由人為規定而形成的市場。碳市場最重要強制性規則之一的《京都議定書》規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附件一國家的量化減排指標;即在2008-2012年間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減5.2%。
碳市場的供給方包括項目開發商、減排成本較低的排放實體、國際金融組織、碳基金、各大銀行等金融機構、咨詢機構、技術開發轉讓商等。需求方有履約買家,包括減排成本較高的排放實體;自愿買家,包括出于企業社會責任或準備履約進行碳交易的企業、政府、非政府組織、個人。金融機構進入碳市場后,也擔當了中介的角色,包括經紀商、交易所和交易平臺、銀行、保險公司、對沖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機構。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碳市場 是碳交易市場?,F在國際倡導降低碳排放量,各個國家有各自的碳排放量,就是允許排放碳的數量,相當于配額。有些國家(如中國),實際的碳排放量可能低于分到的配額,或者由于環保做的好的國家實際的碳排放量低于配額,那么這些國家可以把自己用不完的碳排放量賣給那些實際的碳排放量大于分到的配額的國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