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如果再不環保,未來可能會帶來貿易上的災難!法國總統薩科奇在2007年10月公開表示:歐盟應考慮對不尊重京都議定書的國家所進口至歐盟的產品課稅,以消除歐盟會員國因為實施排放交易機制而必須額外負擔成本所導致的不公平競爭。
后續歐盟相關討論與研究資料更顯示,未來碳貿易限制將采取三種可能作法,包括:碳關稅:針對非京都國家進口商品征收碳關稅;碳排放權:要求進口業者提出商品碳排放權證明;邊境稅捐調整:對出口廠商進行「出口退稅」。
至于美國(一個非京都議定書的國家)的作法則更令人驚訝,在今(2008)年6月6日,參議院進行了一項名為「總量管制貿易法案」(Cap-and-Trade Bill)的表決,該法案目的主要就是要求其它國家采取「相當的行動」進行溫室氣體減量。內容則是對于無法達到標準的國家,將要求進口產品或進口商必須與美國業者遵循相同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配額的規定,否則就會對進口產品予以貿易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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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今年美國立法情形(48票贊成,36票反對),未能達到60票贊成的門坎,但2009年總統選舉結束後可能卷土重來,未來立法通過可能性還是相當高,一旦成真,對我國貿易影響絕對嚴重。
據易碳家了解到,由于臺灣在大多數國際環保協定中均非正式會員,不僅欠缺與其它國家在環保工作上的互動,在國際規范上也經常有所落差。以京都議定書為例,國內雖一直熱烈討論著節能減碳,遺憾的是,相關法令及制度的建置速度緩慢,這一年來,歐美國家又醞釀以碳貿易限制來對付不做碳減量的國家,此種想法一旦成真,將是臺灣在全球化腳步中另一重大考驗。
如果簡單以目前全球
碳市場價格、產品之碳排放量以及出口量來估算國內相關產業未來在美國總量管制交易法規范假設下的環保成本負擔,我國鋼鐵業和化學業由于出口歐盟比例高,未來可能負擔最為顯著,最少10億到13億元左右;塑橡膠產業負擔亦不輕,可能約3億元臺幣;其次如紡織、電機化學產品,成本約為1億元。而這些還未包括若貿易受阻產品銷售營業損失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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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面對國際環保趨勢,產業更應合力采取積極性預備作法,特別是產業如何「取得國內或國際間可認定之排放權協定」;換言之,國內政府如果不能盡早創建排放交易制度,無法幫助國內廠商取得將來之相關證明,避免不必要的成本負擔,產業損失幾乎可以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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