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設置碳排放總量,然后對減排地區及減排行業的排放額進行合理分配,使碳排放配額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從而賦予碳資產交易一定的物質基礎。但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減排配額體系,即使確定排放總量,技術手段也難以確保碳排放額的公平分配,在諸如碳排放交易標的物的確定、排放源的監測核查等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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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只有建立一個完整的市場,才能給碳排放交易帶來較好的穩定性和流動性,進而才能實現碳交易,發現價格、降低交易成本和規避風險的市場功能。自2008年北京、上海和天津成立了三大環境交易所之后,杭州、武漢、大連、廣州等城市紛紛跟進。據悉,全國還有多家碳排放交易所在建或列入當地政府規劃,遍及全國各區域、各省市,甚至到區縣。從實際效果來看,碳排放交易所大多并無實質性業務,只有一些零星的交易,尚未形成規模。同時,市場主體匱乏也不容忽視,目前國內企業對于碳排放交易并未形成統一概念,雖然也有很多企業自愿加入到碳交易體系當中,但并非市場主流,在碳排放難題集中的鋼鐵、化工、建筑等領域鮮有碳排放大戶參與其中。
第三,為確保碳交易產品減排量的真實可靠,必須有獨立第三方的科學認證體系。然而在實踐操作中,如何對二氧化碳排放量進行計算、監測還需要有一定的標準和經驗可循。目前,通過一系列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國內很多重點企業在政府部門的幫助下,在能源監測統計、匯報審計等方面建立了一定技術、設備和人才的基礎,但仍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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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看出,在建立完整碳排放交易市場的三個條件中,我們無一滿足,這充分說明了當前中國碳交易體系的不健全,長期如此不但將嚴重阻礙市場機制對節能減排的促進作用,也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我國在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上爭取更多的定價權和主動權,甚至在不遠的將來,“貿易霸權”或許還會上演,1月份的歐盟碳關稅事件無疑就是一個鮮活的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