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排放體系最成功的是歐洲排放體系,但是即使如此,歐洲將排放限制擴展到航空業的時候,也面臨重要的設計缺陷。引發的思考是一樣的:在歐洲航空排放管制中,將出現哪個企業發展得越快,就越需要花費更多成本購買碳排放權配額。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究其原因,配額在航空業成為一種壁壘。是否可以完成減排,不僅取決于企業減排的努力,更決定于企業的發展計劃。也就是說,實質上,以市場化為導向的設計方案卻背離了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歐洲在其他行業碳交易制度是成功的,與航空業的排放限制、我國某些試點的排放限制的區別到底在哪里,是必須深入研究的問題。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在微觀基礎的差別是:首先,在其他行業而言,在歐洲,碳配額不具備成為壁壘的可能性。因為任何新增產能,只要技術上符合歐洲的要求,歐洲國家政府無償的給與配額。配額成為壁壘一直是排放權設計的重要問題,只有歐洲排放交易體系在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對新舊產能無差別化的配額發放解決了這一問題。在免費還是拍賣的問題,由于拍賣的方式過度的增加了企業的負擔、面臨企業比較強烈的反對,所以無論是歐洲還是國內擬議中的試點,都在存量方面采取免費形式。但是,如果對增量進行拍賣,那依然是一種壁壘。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其次,歐洲是對設施實行排放限制,這樣非常容易基于技術標準,確定該設施減排的潛力和數量。當對企業實行排放限制時,無疑管理成本在上升,因為企業是可以通過分拆進行減排的規避。更關鍵的是,對企業發放配額總量時,無疑有一個隱形的在起作用的量,就是對企業排放做了一個整齊劃一的限制,這個限制里包含了對企業發展速度、產業發展速度、地區發展速度的預測和計劃。即使這個計劃完美無缺,(事實上這種完美無缺是天方夜譚),但具體到企業,進取的企業都不會接受一個平均的發展速度,企業的雄心超越發放的配額,將嚴重影響企業出售配額的動力,降低交易體系的流動性。
第三,政府權限的完全不同。在歐洲的設計工作中,不涉及過多的預測和計劃工作。在運行階段,不涉及過多的審批權力。歐洲排放權配額發放之后,政府權限是微不足道的,企業如何判斷市場。如何投資和政府無關,不需要審批,只要排放設施符合技術要求即可。而我們的制度是政府的權限在配額發放之初,就在介入到企業發展的規模和速度的限制之中。
最后,法治基礎完全不同。歐洲并不因為是第一階段,而對制度設計表現出隨意性。進入的行業,選擇具有科學性、持續性。而我們部分試點,進入的行業之多,是世界最激進的,很難想象其科學性。沒有科學性、可持續性,就沒有法律的意愿,和金融資產的基本要求相去遙遠。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解決碳交易制度的扭曲,在于要總量分置,存量和增量配額發放方式一致,增量采取技術控制,而不是數量控制??偭糠种?,應是碳排放權交易的核心??偭糠种?,是歐洲碳排放體系的實質,而不是絕對總量限制是歐洲減排的實質??偭康慕^對下降,只是歐洲機制的一個宏觀結果。
碳排放權交易是市場機制,市場機制應在微觀機制與歐洲一致,而不是宏觀結果上一致,試點方案如果追求在宏觀結果和歐洲的一致,在中國特殊的微觀環境中,必然帶來似是而非相反的實踐。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這種差異,導致的不是碳交易制度的建立,而只是碳的配給制度。而碳配給又是最差的配給制度。配給的形成,多半是因為短缺。配給,帶來了權力的尋租和黑市經濟。在以往的配給經濟中,是實物的短缺,短期內是難以規避和抵制的。而碳配給的短缺,是人為設計的短缺,因此規避沖動和集體不合作將難以抑制。最后導致制度的失效和形同虛設、自我違法。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