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發達國家把重新構建全球碳市場的標準確立下來,而中國沒有參與構建的話,那將失去話語權和定價權,從而任人擺布。”劉燕華表示。
西方標準滲透
事實上,當前發達國家和一些國際組織已經開始在我國推廣應用節能減排技術和標準,并初具市場規模。不管中國人愿意與否,西方節能減排標準已經開始在中國“滲透”。
目前,最直接的“滲透”是碳交易。目前,我國提供的
碳減排量已占全球市場的30%以上,大部分買方是境外企業,而發達國家掌握了碳排放權交易
價格的話語權,我國在這方面處于弱勢,只能處于碳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
歐盟決定從2012年開始對航空領域征收碳關稅,所有飛到歐盟的飛機都將按照燃油量計算碳關稅,中國航空企業每年或將為此增加20億元左右成本。未來歐盟碳關稅的征收將拓展到海運,甚至進口產品方面,而在碳排放測算和評價方面中國處于“被動”局面。一旦征收碳關稅普遍強制執行,就意味著中國這樣以原材料出口為主的發展中國家,出口利潤將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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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將產品從原料、制造、儲運、廢棄到回收的全過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碳足跡)在產品標識上用量化的指數標示出來,也就是所謂的“碳標識”已經在英國、美國、德國、日本、泰國、歐盟、法國等多個國家實施。“產品碳足跡走向認證、標識的可能性很大,將影響我國產品出口。”王忠敏分析說。
同時,王忠敏分析認為,氣候變化國際標準的廣泛應用有可能給我國帶來大面積的行業“技術入侵”,導致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經濟利益受到嚴重損害,也對我國企業碳排放評價工作帶來較大的技術難度、增加成本;氣候變化國際標準的全面推廣實施,可能帶來新型的
綠色“貿易壁壘”;如果標準用于同類產品間的比較,就將對我國的出口產品不利;標準用于為
碳稅提供技術支撐,也會對我國出口商品形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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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應對國際壓力,國內節能減排作為“十二五”的建設性指標,也增加了二氧化碳排放作為約束性指標。
“沒有標準,指標的完成就無從談起。”國家發改委環資司副司長趙鵬高認為,在節能減排方面,我國標準的制修訂還存在跟不上形勢的問題,有些標準過于陳舊,有些標準非常欠缺,比如能耗限額的考核與引導就迫切需要標準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