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院正式通過名為“禁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提案,這意味著美國政府由此獲得了開展反對歐盟航空碳稅行動的權力,關于這段授權,法案原文為“交通部長應/須禁止美國民航參加參與由歐盟單邊建立的自2003年10月13日開始生效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同時,基于公共利益,交通部長的這項禁令決定應考慮1,對美國消費者,運營商以及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的影響;2,對美國經濟,能源和環境安全的影響;3,對美國國際外交,以及履行現有國際職責的影響”,這也是整個法案中最為關鍵的部分,其中有兩點值得我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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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表面上看起來,這段話是參院對美國政府屬下交通部開展或執行相關行動的授權,從美國國會(包括參院和眾院)與政府的關系來看,這里面其實有兩種可能性,1,是交通部希望開展這項禁令行動,從而積極游說國會并予以爭取通過的,這意味著,政府的政策獲得國會支持,從而得到了開展行動的合法權利;2,交通部并無興趣,甚而反對開展這項禁令行動,但國會卻受到其他政治經濟利益團體的游說,或基于議員本身的政治需要,從而提出了此項法案,如此一來,交通部便屬于被迫接受這項政策決定,基于政府與國會的關系,如參眾兩院都通過了類似的法案,那么美政府一般較難反對提案。那么究竟是屬于哪種情況呢?從字面的表達上來看,參院在授權段落中用了”Shall”,一般而言,這里有著易碳家建議,積極以及命令的意思,因而可以視為參院對交通部提出強烈的“建言”,希望交通部按此提案辦事。反之,如果是交通部積極爭取此項提案通過的話,用”Could”似乎更為恰當,也就是“同意”“可以”的意思。如果理解沒錯的話,這樣一來,就意味著在參眾兩院都通過了相關法案后,再進行整合,而后提交給總統簽署,實際上是有點逼宮的味道。實際上,根據此外政府在此事上的消極態度,可以判斷美政府并無強力介入歐盟航空碳稅的意圖,只不過,歐盟的航空碳稅的確會損害到美國航空貿易協會的利益,正是他們的游說才推動了國會的各項提案。而美政府之所以無意積極反對歐盟航空碳稅的緣由則是,在一定程度上,奧巴馬總統本身是認同以統一碳排放價格來調節全球碳排放及減排配額配置的基本框架,這也是與他在應對氣候變化議題上的態度相一致的;
其二,在參院通過的提案中需要注意的另一點是,其中提到不禁止本國民航加入歐盟國際航空碳稅的前提有三,1,歐盟修改其計劃;2,采用美國所提的方法;3,由國際航空業協會提出航空業減排框架。其重點在于,美國并非反對在全球范圍內開展航空業的碳排放交易,但條件是要主導或控制其過程并按照美國的標準行事。究其因,其目標仍在于能否在下一輪國際碳減排框架的談判中沿用美國的標準和體系,而非歐盟或其他國家的標準和體系,即美國會通過法案,意在爭取碳排放交易的國際標準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