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依法取得
碳排放配額并且有富余的產業部門才能成為出讓者,而受讓者是那些用完自身的
碳排放配額且不得不繼續碳排放的產業部門。據易碳家了解到,從國際
碳交易市場來看,碳排放權交易的買家主要有以下五類:(1)“合規”產業部門買家,主要是一些大型能源、電力產業部門,如國內外的一些火力發電力公司等;(2)政府參與的采購基金和
托管基金,如荷蘭政府設立的專項
碳基金,世界銀行
托管的各類
碳基金等;(3)商業化運作的碳基金,由各方資本匯集且以盈利為目的專項從事減排額開發、采購、交易、經紀業務的投資代理機構,此類買家目前在國內
CDM市場更為活躍;(4)銀行類買家,為其旗下的一些中小型產業部門提供一種創新金融服務產品,以擴大銀行的服務能力和競爭力;(5)其他類買家,包括個人、基金會等以緩和全球氣候變暖為目的的非商業性組織,本文信息來源于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paifang.com,轉載須加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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