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中的“排放配額單位”是排放貿易機制設計下的
碳排放權,其
價格由貿易雙方的供需關系決定。“減排單位”是聯合發展機制運行下的碳排放權,其減排成本決定
價格,并逐步形成國際交易價格。據易碳家了解到,“經核證的減排量”交易的源頭是
CDM項目的合作,其價格由項目業主與國外合作伙伴基于能夠產生真實的、可測量的、額外的碳排放量的成本協議確定?;诖?,政府不宜公布一定的
碳交易價格,一切取決于產業部門之間的談判或市場定價。不過,在
CDM項目中國家為了保證項目業主以及國家的利益,可以設定一個最低
碳交易價格,低于最低碳交易價格,則國家主管部門對交易當事人雙方已簽名的轉讓證明書不予記錄,交易就不會發生效力,本文信息來源于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paifang.com,轉載須加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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