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環保局在官網上發布《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版征求意見稿)。條例明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新增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可通過市場購買或者企業內部調劑等方式取得。這是我市首次在地方法規中提出排污指標市場購買的概念。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排污權交易已經在德國、澳大利亞、英國等國家相繼進行了實踐。在大氣污染排放總量達標的基礎上,高排污企業雖然因為需要購買排污指標提高了排污成本,但卻能夠繼續進行生產經營,而低排污企業則獲得了更多利潤,進一步提高了企業節能減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這無疑是一個“三贏”的局面。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筆者在為南京將實行這一環境經濟政策拍手稱道的同時,也希望相關部門注意好幾方面問題,讓排污權交易真正產生高收益。一是盡快出臺排污權交易的實施細則,提高交易實施的可操作性,形成程序明確、步驟清晰、操作規范、信息透明、監管得力的交易體制。二是確定企業排污量底線。出臺排污權交易的實質,是通過排污權交易激勵企業節能減排。要防止出現個別高污染、重污染企業利用《條例》規定,完全依靠購買排污指標達到排污要求,忽略節能減排工作。應明確排污量“及格線”,讓企業隨著購買排污量指標的增加,所付出的代價呈幾何倍數增長,進而提高購買成本。三是要劃出重點保護區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一核、三帶、五街區、八片區”的功能布局,對重點景區、綠色長廊、水域河流等周邊企業的污染排放實行“硬達標”,不參與排污權交易,確保重點區域內的生態環境得到保護。四是要加強監管督查,依靠政府、媒體、公眾等多種渠道,完善企業排污量測量、交易、監測等各個環節的監管措施,既要防止產生相關部門利用手中權力滋生“尋租”的現象,也要防止出現個別企業故意擾亂排污權交易秩序的行為。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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